【喬飛】試論儒家的“天崇奉”——現代中國查包養網站比較最主要的“宗教權利”

試論儒家的“天崇奉”——現代中國最主要的“宗教權利”

作者:喬飛(河南年夜學法學院傳授)

來源:作者授權儒家網發布,原載《中西法令傳統》2023年第2期

[摘 要]“天”是中國前人尤其是儒家的至上神,《詩經》《尚書》等儒家典籍對此多有記述。孔子、孟子、董仲舒等歷代儒家先賢,都是“天崇奉”的踐行者。儒家的“天崇奉”也被統治者所接收,歷代王朝的“祭天”年夜典,是儒家“天崇奉”的軌制化表達。儒家的“天崇奉”也深深影響了蒼生的生涯,平易近間的“拜天”“敬天包養網心得”,可謂儒家“天崇奉”的生涯化體現。儒家的“天崇奉”,實為愛崇上天、循守天道之“權利”的行使和表達。這種“權利”,盡管并非“宗教不受拘束”,但是其在傳統中國一向存在,是現代中國最主要的“宗教權利”。

 

[關鍵詞]儒家;天;崇奉;權利

      

 

對超驗終極實存的思慮及崇奉,人類有史至今從未中斷。中國現代歷史中,儒家對此岸超驗神靈宗教般的崇奉,學界稱為“孔教”。[1]儒家崇敬多神,天神地祇、祖先亡靈以及天然神靈都是其崇敬、祭奠的對象。但是,“儒家思惟的價值觀念皆由‘帝’‘天’觀念演變而產生出來”,[2]對至上神“天”“天帝”的崇敬和崇奉,才是儒家宗教性崇奉的基石與最基礎。有關儒家的“天崇奉”,近年來遭到部門學者的關注,如謝小萌、李博從“祛魅的‘有神論’”“敬畏之心”“品德之根”“儀式與神圣”“神道設教”等層面,對儒家敬天崇奉進行了論證。[3]曾偉、宋國強則從“‘天’的眾多稱號與原由”“天帝崇奉催生的天帝文明”“天帝崇奉的教化效能”等方面,對包含儒、道教在內的天帝崇奉進行了總體梳理。[4]蔡鐵平易近從“孝道與天帝”“命運、算命與天命”“平易近間天帝崇奉的實用性”等角度,論述了天帝崇奉在中國平易近間的世俗化表現形態。[5]這些研討難能可貴,但總體而言,結果數量偏少,尚未能就儒士、官方、平易近間等分歧主體之儒家“天崇奉”展開系統論述,更未觸及這一崇奉的法理屬性。包養平台推薦本文不揣淺陋,嘗試就儒家的“天崇奉”這一現代中國最主要的“宗教權利”作一探討。

一、“天”是儒家的至上神,歷代儒家先賢崇奉“天”

 

“天”是中國前人尤其是儒士心中的宇宙最高主宰,儒家經典中有大批關于至上神“天”的論述。“皇矣天主,臨下有赫;監觀四方,求平易近之莫。(《詩經·年夜雅·皇矣》)”意思是:至美至年夜的天主,你的光亮普照年夜地。你監察世間萬物,觀看全國四方,洞悉平易近眾疾苦。“天工,人其代之。天敘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禮,自我五禮有庸哉!同僚協恭,和衷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尚書·皋陶謨》)”皋陶認為,人間的規范、倫理、次序都源于“天”,“天”是正當性的最高依據。孔子云:“正人有三畏:畏天命,畏年夜人,畏圣人之言。(《論語·季氏》)”在孔子心中,對上天的有敬畏,並且其對“天”包養的敬畏優位于“年夜人”和“圣人之言”。“獲罪于天,無所禱也(《論語·八佾》)”;假如獲咎了上天,禱告也沒用。在孔子被桓魋追殺時,對門生說包養:“生成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論語·述而》)”其勇氣和信念就是源自對天的崇奉。“孟子所說的‘天’,與周公的‘天主’一脈相承”,[6]特別強調“天”的位格屬性。孟子雖然主張“居心”,但仍主張“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孟子·離婁上》)”,視內在之“天”為終極實存。“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盡心上》)”其居心養性,目標是為了侍送上天。

 

漢儒董仲舒也是“天崇奉”者。“天者群物之祖也(《漢書·董仲舒傳》)”;“天者百神之年夜君也,天人同類,以類合之,天人一也”。[7]董子繼承了傳統的天命崇奉:“今郊事天之義,此圣人故,故古之圣王,文章之最重者也,宿世王莫不從重粟精奉之,以事上天,至于秦,而獨闕然廢之”;[8]認為現代圣王都把祭天作為最主要的事,直到秦代,這一傳統才被廢除。董仲舒主張恢復現代祭天的傳統,因為“天者,百神之年夜君也,事天不備,雖百神猶無益也”。[9]天是最高、最年夜的神,假如欠好好敬送上天,祭奠其他神靈就沒有興趣義。董仲舒批準孔子的崇奉觀,“孔子曰:‘獲罪于天,無所禱也。’是其法也。故未見秦國致天福如周國也”;[10]周得福而秦短壽,是因為周崇奉上天而秦不侍送上天。

 

宋明理學家也是“天崇奉”者。二程說:“知天命,是達天理也。必授命,是得其應也。命者是天之所賦與,如號令之命。天之報應,皆如影響,得其報者是常理也;不得其報者,很是理也。但是細推之,則須有報應,但人以狹淺之見求之,便謂差互。天命不成易也,然有可易者,惟有聽者能之。如修養之引年,世祚之祈天永命,凡人之至于圣賢,皆此道也。”[11]天命、報應,是“天崇奉”的主要內容。陸九淵認為,“昔之圣人,警惕翼翼,臨深履冰,參前倚衡,疇昔之所以事天敬天畏天者,蓋無所不消其極,而災變之來,亦未嘗不以為己之責。”[12]現代圣人警惕敬天,一旦碰到災變,都會從本身身上找緣由。這是因為,“天人之際,實相感通,雖有其數,亦有其道。昔之圣人未嘗不因天變以自治。”[13]天人之間是相通、有感應的。“洊雷震,正人以恐懼修省。正人無終食之包養網價格間違仁,冒昧必于是,顛沛必于是,所以修其身者素矣。”[14]正人警惕修身,處處為仁,就是因為“敬天”,也就是“天崇奉”決定了正人的謹慎修身。

 

這種“天崇奉”在元明清儒官心中也是一以貫之。元代吳澂論到君主權力的敬天基礎:“神皇圣帝之于天也,合一而無間。后乎天而我不違天,先乎天而天不違我。凡智足以知天仁足以事天者,其收支往來,其游行宴息,未嘗不與天俱也。見其日監之在茲,豈徒曰髙髙在上罷了哉。”[15]作為國家權力的擁有者、行使者,君主在“收支往來”“游行宴息”等生涯的各個方面,都要包養網 花園對天有所敬畏。明代方孝孺說到:“人之有生,授命于天。動作起居,奉以周旋。茍或不敬,是慢天理。既違天常,亦紊人紀。是以圣哲,祗慎警惕。事無巨細,罔有弗欽。逸欲靡存,怠肆靡作。順天而行,俯仰無怍。純乎天德,與圣為徒。保國撫平易近,可不敬夫。”[16]人是授命于天而生活著上,每一個人都應當敬天;尤其是圣哲,凡事都當敬天,順天而行。明末理學家陸世儀說:“能敬天,方能與天合德”,“人能有所畏,即是敬天跟腳。君子只是不畏天命;不畏天命,便無忌憚,便終身無進道之看”。[17]陸世儀遍讀四書五經,認為“前人無時無事不言天”,並且,“前人言敬,多兼天說。如敬天之怒,敬天之威。予畏天主,不敢不敬之類。臨之以天,故人不期敬而自敬,功夫直是警勵。”[18]清代傅以漸在評注《易經》時說:“正人無時不恐懼修省,豈必災異以儆告之。即洊雷已罔敢自恕焉。恐懼者,敬天之實心。修省者,敬天之實事。”[19]王世禎主張:“自昔帝王敬天勤政,凡遇垂象示儆,必實修人事,以答天戒”,[20]強調帝王敬天的主要性。理學家李光地認為:“不包養網比較修德則不克不及敬天,不敬天則不克不及遏惡揚善,退君子而進正人。不遏惡揚善,退君子而進正人,而曰致治如唐虞之盛者,此后世所以日遠于唐虞之治,而不成復也夫。”[21]能否修德敬天,關系到國家的治亂興衰,決定著王朝國運,可謂主要無比。

 

可見,“敬天”是儒家士人一向強調的崇奉包養網及生涯方法,無論是帝王將相,還是通俗蒼生,敬天都是其基礎權利。“對于儒家來說,無論是‘年夜人’還是‘圣人’,其實都僅僅是人,而不是最高的存在,他們絕非品德的最高標準——最高的標準只要一個,那就是‘天’。正因為本于‘天’,儒家的價值觀乃是客觀的而非主觀的,是絕對主義的而非相對主義的,是超出性包養的而非經驗性的。儒家的這種觀念,對于中國人傳統品德氣質的塑造來說,幾乎是決定性的。”[22]在中國現代歷史中,恰是對這種“天崇奉”權利的行使,儒家士人才理直氣壯地針砭時弊,濟蒼生,安黎元。

二、歷代王朝的“祭天”年夜典,是儒家“天崇奉”的軌制化表達

西周時期,“敬天”就已經程式化,規范化,有正規的祭天禮儀。“郊社之禮,所以事天主也(《禮記·中庸》)”,郊祭是當時祭奠上天最常見的一種情勢。西漢時,孝文帝在渭陽五帝廟祭奠至上神“太一”。[23]漢武帝時,“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儒家對至上神的“天崇奉”也獲得重視。亳人謬忌上奏:“天神者貴太一,太一佐曰五帝。古者皇帝以年齡祭太一東南郊,用太牢。”[24]漢武帝采納了這一建議,令太祝立其祠于長安東南郊,祭奠至上神太一。許多祭奠的歌詞,充滿對至上神的贊美,如東漢班固祭奠上天的《郊祀靈芝歌》,“因露寢兮產靈芝,象三德兮瑞應圖。延壽命兮光此都,配天主兮象太微,參日月兮揚光輝”,[25]都是對至上神“天”的溢美之詞。[26]

 

晉代,根據王肅的儒學理論,制訂了較為規范的祭奠軌制,確定至高神只要一位,其名字被確定為“昊天天主”,圜丘祭奠與郊天祭奠合而為一。[27]祭天時,祈禱歌詞多為對至高天主的贊美詩。如傅玄的《祀六合五郊夕牲歌》:“天命有晉,穆穆明明。我其夙夜,祇事上靈。常于時假,迄用其成。于薦玄牡,進夕其牲。崇德作樂,神祇是聽。”[28]一方面對天命有晉獻上感恩,一方面有獻上牡牲,祈求天主垂聽祈求。

 

唐初,房玄齡、魏征等制訂了《貞觀禮》,包養網此中“吉禮”即祭奠神靈之禮約占所有的禮儀軌制的一半。[29]如冬至園丘祭奠昊天天主的禮制,有“降神”“天子行”“登歌、奠財寶”“迎俎”“酌獻”“送文舞、出迎武舞”“武舞”“送神”等內容。“降神”用《豫和》:“上靈眷命兮膺會昌,大德殷薦葉辰良。景福降兮圣德遠,玄化穆兮天歷長。”[30]以贊美之詞,祈禱、迎接昊天天主降臨。“迎俎”用《雍和》:“欽惟年夜帝,載仰皇穹。始命田燭,爰啟郊宮。《云門》駭聽,雷鼓鳴空。神其介祀,景祚斯融”;[31]通過對祭奠場面的描寫發出祈禱,迎接天主接收祭拜。開元十一年,玄宗祀昊天于圓丘,其禮儀有“降神”“頌聲”“迎神”“義宗貢獻天子室酌獻”“天子飲福”“天子行”“登歌、奠財寶”“迎俎”“天子酌獻天神”“酌獻、配座”“飲福酒”“送文舞、出迎武舞”“武舞”“禮畢,送神”“天子還年夜次”等內容。如,“天子飲福”的《延和》歌詞是:“巍巍累圣,穆穆重光。奄有區夏,祚啟隆唐。百蠻飲澤,萬國來王。本枝億載,國運逾長。”[32]祈禱的年夜意,是對天主圣潔光亮的贊美,以及對天主眷顧有唐的感恩。

 

北宋,在國都開封祭天。[33]建隆年間,宋太祖郊祀天主,其禮制包含“降神”“天子起落”“奠玉幣”“奉俎”“酌獻”“飲福”“亞獻、終獻”“送神”等環節。“降神”環節用《高安》:“在國南邊,時維就陽。以祈帝祉,式致平易近康。豆籩鼎俎,金石絲簧。禮行樂奏,皇祚無疆。”[34]以優美的歌詞,向天主祈禱平易近眾安康、政權永固。為了“禮神報本”,至開寶年間,宋太祖又詔命有名儒臣劉溫叟、李昉等人,依據唐代《開元禮》撰成《開寶通禮》200卷。[35]《開寶通禮》沿襲唐代的天主觀:“元氣廣年夜則稱昊天,據遠視之蒼然,則稱蒼天;人之所尊,莫過于帝,托之于天,故稱天主。”[36]宋真宗在《奉天庇平易近述》說到:“王者上承天,下佑平易近,俾乎無思不服,有祈必應。”可見,對至上神“天”的崇奉,北宋君主一以貫之。南宋時期,宋高宗在郊祭天主時,禮儀法式與北宋有異,其法式有“降神”“天子盥洗”“升壇”“天主位奠玉幣”“太祖位奠幣”“天子還位”“捧俎”“天主酌獻”“太祖位酌獻”“文舞退、武舞進”“亞、終獻”“徹豆”“送神”“看燎”等。“降神”用《景安》:“惟天為年夜,物始攸資。恭承禋祀,以報以祈。神不成度,日監在茲。有馨明德,庶其格思。”[37]意思是,天主至高至年夜,萬物依附天主而存在。天主無所不知,時刻都監查人間的一切。天子謹慎地祈禱天主,盼望天主了解本身的美妙品格。

 

明代,太祖朱元璋很是信任天命,認為本身之所以能當天子,是因為父祖“積善余慶,以及于朕”。[38]身為明代開國君主,朱元璋踐行“敬天”理念;“所謂敬天者,不獨嚴而有禮,當有其實。天以子平易近之任付于君,為君者欲求事天,必先恤平易近。平易近者,事天之實也。”[39]朱元璋認識到,愛平易近、恤平易近是敬天的實際體現。[40]因為“天之愛平易近,故立君以治之”,[41]君主善待蒼生,就是成績了上天對蒼生的愛。“朕為全國主,凡吾平易近有不得其所者,皆朕之責”,[42]這種強烈的責任感,是基于敬畏之心:“朕則上畏天,下畏地,中畏人。”[43]“然所畏者天,所懼者平易近。茍所為一有不當,上違天意,下掉民氣,馴致所極,而天怒人怨,未有不危亡者矣。”[44] 敬天與愛平易近,在朱元璋看來是一體二面、不成朋分的。嘉靖十七年,天子更上皇天天主泰號,于圜丘向天主祈禱:“朕祗于來初一旦,躬率臣平易近,上尊皇天天主泰號。仰高玄九重,預告于諸神眾祇。煩為朕運爾神化。昭爾靈顯。通朕微衷于天主。祈賜允鑒之慈,享朕欽薦之號。”其祭奠禮儀有“迎帝神”等十一個法式環節,每個環節都有頌揚天主的“贊美詩”。[45]

 

在清代,帝王延續了歷代漢王朝的信天、祭天傳統。《清史稿包養》卷六、卷七《圣祖本紀》記載,康熙天子碰到天旱,屢次步行至天壇求雨。[46]雍正在經筵中評論《書經》講義:“講章內君以天之心為心,臣以君之心為心,朕謂君臣一德同心專心,人君欽崇天道,人臣寅亮天功,皆當以天之心為心也。總之,元首股肱原屬一體,若云人君以天之心為心,人臣以君之心為心,是君臣之間另有剖析矣。”雍正強調“天心”的至高性,臣子之心最終不在于求合君心,而是要合于天心。君心與臣心均源于天心,均以天心為心,才幹君臣一體,休戚相關。[47]乾隆七年,為向上天求雨,確定《常雩九章》祭奠儀禮,包含“迎神”到“看燎”九個法式步驟,每個步驟都有祈禱歌詞。如“看燎”《霈平》:“碧翏翏兮,不成度思。九奏終兮,爟火晳而。神光四燭兮,休氣伙頤。安匪舒兮,抑抑威儀。帝求平易近莫兮,日鑒在茲。錫福繁祉兮,庶征曰時。”[48]即便在祭天禮儀的最后,天子還懇請上天鑒察本身心懷蒼生疾苦,祈求給年夜清降下福祉。

三、平易近間蒼生的“拜天”“祭天”,是儒家“天崇奉”的生涯化體現      

 

歷史中的“絕地天通”,并未剝奪蒼生祭奠上天的權利,而是僅僅對祭奠做出規范罷了,目標是讓人更好地信仰上天。一方面,歷代王朝都軌制性地祭奠上天;另一方面,中國平易近間社會對天帝的崇奉也一向沒有中斷。雖然對“天”的稱呼有“老天”“蒼天”“天公”“老天爺”“天老爺”等分歧,但平易近眾只奉“天”為至高的神靈,認為佛、道等界諸神靈所有的都歸于天帝屬下,受其管轄、統御。[49]

 

從現存的典籍來看,周代對至高主宰“天”的崇奉,在蒼生生涯中已經很是廣泛。《詩經·小雅》的詩篇安身于社會現實生涯,呈現了周人的精力風貌,周人的崇奉世界也獲得呈現。如“平易近莫不穀,我獨于罹。何辜于天,我罪伊何。(《詩經·小雅·小弁》)”這是面對厄運時“懺悔”檢查:一切人都有好運,唯獨本身遭受患難,不了解什么處所獲咎了上天?本身的過錯究竟在哪里?又如,“悠悠昊天,曰怙恃且。無罪無辜,亂這般幠。昊天已威,予慎無罪。昊天泰幠,包養予慎無辜。(《詩經·小雅·巧舌》)”這是向上天“申訴”的詩句;高遠的蒼天,好像人之怙恃。沒有罪過,竟遇年夜禍。上天雖已發威,但我確實沒過錯。懇請上天鑒包養網察,因為本身確實是無辜。

 

漢代幾乎將先秦的宗教祭奠都完全地保留下來,宗教形態重要是“巫教”即現代以天然崇敬為基礎的傳統宗教。[50]劉邦進關后下詔:“吾甚重祠而敬祭。今天主之祭及山水諸神當祠者,各以其時禮祠之如故。”[51]漢朝樹立后,又在“長安頓祠祝官、女巫。其梁巫,祠天、地、天社、天水、房中、堂上之屬。”[52]官方對先秦宗教采取了尊敬甚至攙扶的包養政策,平易近間的“天崇奉”天然得以保留和延續。漢代的“巫”很是活躍,底本由“祝”進行的祭奠天主、山水百神的包養任務都由“巫”來承擔。巫術的內容,包含祭奠天神地祇、請神驅疾、求晴祈雨等,[53]“天崇奉”是平易近間宗教的主要內容。

 

唐代,由于李姓王朝對老子的推重,道教成為皇家宗教而興盛起來。“玉皇”本為“玉清”右方的第十二位尊神,可是隨著道教在平易近間的發展,傳統平易近間的具有“生涯儒學”性質的天帝崇奉與道包養教的玉帝玉皇崇奉慢慢融會。玄宗在撰寫《月令注釋》時,把正月初九正式定為“玉皇年夜帝圣誕”,進一個步驟推動了“玉帝”崇奉的發展,[54]“玉皇”“玉帝”漸漸成為人們日常生涯中的最高崇奉對象。玄宗時的雕塑家楊惠之,還制作了京兆長樂鄉太華觀玉皇年夜帝像。[55]從此,平易近間對底本“至圣無形”的上天的崇奉,增添了“偶像崇敬”的崇奉情勢。不過,“真正將玉帝捧上眾神之主寶座的,是宋代的統治者”。[56]年夜中祥符八年(1015年),宋真宗上玉皇年夜帝圣號“太上開天執符御歷含真體道玉皇年夜天帝”;政和六年(1116),“道君天子”宋徽宗又給玉帝上尊號“太上開天執符御歷含真體道昊天玉皇天主”。[57]至此,對“玉皇年夜帝”的崇敬與國家最高祀典對“昊天天主”的崇敬合而為一。[58]言傳身教,“自宋以降,全國各地的玉皇宮、玉皇殿包養行情神龕中必有危坐一尊泥塑或木雕的玉皇年夜帝神像。”[59]但是,誠如學者所言,玉皇位置的絕後進步、并最終成為最高神,“并不是出于道教的緣由,而是因為儒學的興盛。”[60]從政治層面來說,玉皇成為平易近間的至高神,是統治者推波助瀾的結果;但從思惟文明層面而言,則是儒家思惟對平易近眾具有決定性影響的結果。儒家一向主張至高神“天崇奉”;由于至高之神“天”在平易近間慢慢成為“玉皇”,于是玉皇崇奉逐漸成為平易近間“天崇奉”的形態。

 

明代中葉,統治者對道教加倍愛崇,但視“玉皇”為儒家之“天”。明憲宗成化十二年,“皇上推廣敬天之心,又于宮北建祠,奉祀玉皇,取郊祀所用祭服、祭器、樂舞之具”;[61]明世宗嘉靖二十一年四月,“于西苑建年夜高玄殿,奉事上玄(玉皇)……諭禮部曰‘朕恭建年夜高玄殿,本朕祗天禮神,為平易近包養網求福,一念之誠也。”[62]這些國家最高層的祭奠,都是把玉皇作為至高神“天”進行祭奠信奉。[63]長期的崇道政策,使得道教宮觀寺廟遍布全國,此中幾乎都供奉玉帝神像供人跪拜。“天”以“玉皇年夜帝”的情勢,成為平易近間蒼生崇奉中的最高神。通俗蒼生的玉皇崇敬,實質是儒家“天崇奉”的道教表現包養情勢。于是,儒家文明中的“天崇奉”,以“偶像崇敬”的情勢,在中國平易近間經久不衰。

 

需求指出的是,對至高主宰“天”的崇奉,除了上述“偶像崇敬”的情勢外,中國平易近間社會也始終延續著“至圣無形”“至圣無像”的敬天方法。如人們在生涯中設立“六合君親師”排位進行焚噴鼻祭拜,平易近間宗教甚至機密會黨中有“祭天”規則,在碰到天災無助時,也會拜天乞助。[64]基層官員沒有國家祀典那種祭天的權利,但在碰到天然災害時,也會拜天祈天,成為基層社會“天崇奉”的無力踐行者。一些處所縣志對此有所記載;如明朝嘉靖二十五年(1546)同安知縣王仲玉“下車值年夜旱,祈雨輒應”;萬歷二十二年(1594)同安知縣曾如海“遇旱步赤日,拜泥涂中,為平易近請命”;清代康熙年間,知縣楊芳聲“下車值天旱,苗槁,芳聲跌足禱乞,甘雨立沛。”[65]

 

在蒼生的日常生涯中,“敬天”已經成為人人遵照的習俗。如正月初一“敬天公”,初一、十五點“天燈”,結婚“上頭”拜天,五谷豐收“謝六合”等。“廿五日,俗謂天神降落,監察一家善惡,設噴鼻案于神前。”[66]“初九日,設噴鼻案,向戶外祀之,爆仗之聲達旦,名曰祭天。”[67]在福建泉州,結婚風俗有“拜天公”;婚禮之日,新郎家要在廳堂屋包養網檐下搭“天壇”,新娘迎娶到夫家后,新婚夫婦的首禮,就是要同拜于“天壇”下,面向庭院空中行三跪九叩禮。家庭祭天則有“燒天金”,即“祈年拜天”。祭拜的時間是每年正月初一日子時;祭拜的噴鼻案設置地點是自家廳堂前;祭拜的對象“至圣無像”,噴鼻案面向庭院的空中。祭拜很莊嚴,祭拜者要先齋戒洗澡,穿潔凈衣服,外加禮服,祭拜的供品也絲絕不得染污。[68]這類樸素的“天崇奉”,并非部分現象。誠如學者研討發現,“祭天一貫是天子的特權,但敬天卻是廣年夜平易近眾的廣泛崇奉,由敬而拜,在所難免。所以平易近間有焚噴鼻拜天以求福消災的風氣,只是不克不及舉行高級別的祀天年夜包養網典罷了。晚清以來,平易近間祭天之風日盛,官方不加制止。”[69]這種“至圣無形”的“信天”方法,平易近眾甚至可以隨時隨地朝天跪拜或作揖,或在家中庭院前的天帝爐里插上一炷噴鼻向天帝許愿或祈求護佑。[70]儒家的至上神“天崇奉”,在中國平易近間社會,已經進進了蒼生的日常生涯,成為人們理所當然享有的“崇奉權利”。

結 語

儒家前賢很早就認識到崇奉上天、祭奠上天之主要;“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圣人以神道設教,而全國服矣。(《周易·觀卦·彖傳》)”“圣人”,是對上掌握天道、對下教化平易近眾的樞紐,也是聯系上天與平易近眾的中保。同時,崇奉“神道”并學習由神道而來的包養網“教”,也是每個人擁有的天然權利。“權利”是法學理論的主要范疇,分別有“資格說”“不受拘束說”“意志論”“好處說”等分歧理包養行情論學說,但稽諸歷史與生涯實踐,其最焦點的本質,是人對物質或精力等好處的欲求或訴求,是人道的天然體現,具有“應當”和“可以”的本質屬性。[71]“宗教權利”是人崇奉、崇敬超包養天然神靈的權利,是人類一切天然權利中最主要的一種權利。[72]在東方歷史上,基督教的“天主崇奉”是“宗教權利”的重要形態;在中國歷史上,儒家的“天崇奉”可謂“宗教權利”的主要體現。前者是東方社會品德和政治思惟的基礎,而后者可謂傳統中國品德與政治哲學的基石。盡管作為法學概念的“權利”是東方舶來品,但“權利”所表達的對物質或精力等好處的欲求或訴求,在中國傳統文明中大批存在。儒家文明作為中國傳統文明的主體,就蘊涵“宗教權利”。和天然崇敬、眾多的神靈崇敬比擬,儒家的“天崇奉”就是此中最主要的“宗教權利”。不僅儒家士人行使這一權利,平易近間蒼生也都以各自的方法享有、行使這一權利。歷代帝王的祭天年夜典,相對于臣平易近而言是行使最高祭奠權的“宗教權力”,但同時,又是其崇奉上天“宗教權利”的踐行。“天降下平易近,作之君,作之師”,[73]“皇帝作平易近怙恃,為全國王(《尚書·洪范》)”;通過具有“君”“親”“師”三位一體成分的君主“祭天”年夜典,也向全國臣平易近明示:“天”是至上神,是帝王、臣子、士人、蒼生等一切人都“應當”崇奉和“可以”崇奉的。在現代中國,這種崇奉權利可以內在地行使,也可以內在地行使;既可以個人道行使,又可以集體化行使;既有公開行使的方法,又有機密行使的方法。是以,儒家的“天崇奉”,實為愛崇上天、循守天道之“權利”的行使和表達。這種權利,盡管并非現代社會的“宗教不受拘束”,但是其在傳統中國一向存在,是一種前現代社會的“宗教權利”。

注釋:
 
[1] 參見何光滬:《中國文明的根與花——談儒學的“返本”與“開新”》,《孔教問題爭論集》,北京:宗教文明出書社,2000年,第309—310頁。牟鐘鑒傳授用“中國宗法性傳統宗教”表述儒家的宗教性崇奉,認為這一宗教“以天神崇敬和祖先崇敬為焦點”;參見牟鐘鑒、張踐:《中國宗教通史》(上),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書社,2003年,序文第6頁。
 
[2] [韓]金圣基:《易經哲學中的價值本源之奠基過程》,《齊魯文明研討》2009年,第八輯,第161頁。
 
[3] 謝小萌、李博:《論儒家的敬天崇包養網奉》,《學術交通》2020年第11期,第29-37頁。
 
[4] 曾偉、宋國強:《天帝崇奉之傳播及其正名》,《前沿》2012年第13期,第178-181頁。
 
[5] 蔡鐵平易近:《天帝崇奉世俗化表現形態》,1996年12月《閩臺玉皇文明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第28-34頁。
 
[6] 黃玉順:《“事天”還是“僭天”——儒家超出觀念的兩種范式》,《南京年夜學學報》(哲學·人理科學·社會科學)2021包養平台推薦年第5期,第54-69+159頁。
 
[7] 《年齡繁露·郊語》,[漢]董仲舒撰,周桂鈿、張世亮譯注:《年齡繁露》,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第319頁。
 
[8] 《年齡繁露·郊語》,[漢]董仲舒撰,周桂鈿、張世亮譯注:《年齡繁露》,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第317頁。
 
[9] 《年齡包養網繁露·郊語》,[漢]董仲舒撰,周桂鈿、張世亮譯注:《年齡繁露》,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第319頁。
 
[10] 《年齡繁露·郊語》,[漢]董仲舒撰,周桂鈿、張世亮譯注:《年齡繁露》,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第319頁。
 
[11] 《二程集·河南程氏遺書》卷15《伊川師長教師語一》,[宋]程顥、程頤著:《二程集》,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第161頁。
 
[12] 《陸九淵集》卷23《年夜學年齡講義·又十一月二十二日·洪流》,[宋]陸九淵著,鐘哲點校:《陸九淵集》,北京:中華書局,2020年,第322頁。
 
[13] 《陸九淵集》卷23《年夜學年齡講義·淳熙九年八月十七日》,[宋]陸九淵著,鐘哲點校:《陸九淵集》,北京:中華書局,2020年,第317頁。
 
[14] 《陸九淵集》卷23《年夜學年齡講義·淳熙九年八月十七日》,[宋]陸九淵著,鐘哲點校:《陸九淵集》,北京:中華書局,2020年,第317頁。
 
[15] [元]吳澄:《吳文正集》卷35《瑞鶴記》,李申:《孔教敬天說》,北京:國家圖書館出書社,2009年,第183-184頁。
 
[16] [明]方孝孺:《遜志齋集》卷3《九箴(有序)·敬天》,李申:《孔教敬天說》,北京:國家圖書館出書社,2009年,第195頁。
 
[17] [明]陸世儀:《思辨錄輯要》卷2,李申:《孔教敬天說》,北京:國家圖書館出書社,2009年,第273頁。
 
[18] [明]陸世儀:《思辨錄輯要》卷2,李申:《孔教敬天說》,北京:國家圖書館出書社,2009年,第274頁。
 
[19] [清]傅以漸:《易經通注》“震卦”,李申:《孔教敬天說》,北京:國家圖書館出書社,2009年,第3頁。
 
[20] [清]王世禎:《居易錄》卷14,李申:《孔教敬天說》,北京:國家圖書館出書社,2009年,第276頁。
 
[21] [清]李光地:《榕村集》卷18《二典》,李申:《孔教敬天說》,北京:國家圖書館出書社,2009年,第275頁。
 
[22] 謝小萌、李博:《論儒家的敬天崇奉》,《學術交通》2020年第11期,第29-37頁。
 
[2包養網比較3] 《漢書》卷25上《郊祀志》,[漢]班固撰:《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4冊第1214頁。
 
[24] 《史記》卷28《封禪書》,[漢]司馬遷撰:《史記》,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2冊第1284頁。
 
[25] [明]馮惟訥:《古詩紀》卷13,李申主編:《獻給神靈的詩歌》,北京:國家圖書館出書社,2010年,第84頁。
 
[26] “天主”“天”在儒家思惟中名異而實同。經學家鄭玄在對《史記》作注時說:“天主者,天之別名也,神無二主。”參見[清]皮錫瑞:《孝經鄭注疏》卷下,北京:中華書局,2016年,第72、77頁。
 
[27] 李申:《中國孔教史》(中),南京:江蘇國民出書社,2018年,第558頁。
 
[28] 《晉書》卷22《樂上》,[唐]房玄齡等撰:《晉書》,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3冊第680頁。
 
[29] 李申:《中國孔教史》(中),南京:江蘇國民出書社2018年版,第712頁。
 
[30] 《舊唐書》卷30《音樂三》,[后晉]劉昫等撰:《舊唐書》,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4冊第10包養網90頁。
 
[31] 《舊唐書》卷30《音樂三》,[后晉]劉昫等撰:《舊唐書》,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4冊第1090頁。
 
[32] 《舊唐書》卷30《音樂三》,[后晉]劉昫等撰:《舊唐書》,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4冊第1096頁。
 
[33] 李申:《中國孔教史》(中),南京:江蘇國民出書社2018年版,第915頁。
 
[34] 《宋史》卷132《樂七》,[元]脫脫等撰:《宋史》,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10冊第3067頁。
 
[35] 李申:《中國孔教史》(中),南京:江蘇國民出書社2018年版,第894頁;牟鐘鑒、張踐:《中國宗教通史》(下),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書社2003年版,第596頁。
 
[36] 《宋史》卷99《禮二》,[元]脫脫等撰:《宋史》,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8冊第2436頁。
 
[37] 《宋史》卷132《樂七》,[元]脫脫等撰:《宋史》,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10冊第3071頁。
 
[38] 《明史紀事本末》卷14《開國規模》,[清]谷應泰撰:《明史紀事本末》,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第197頁。
 
[39] 《明史》卷3《太祖三》,[清]張廷玉等撰:《明史》,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1冊第44頁。
 
[40] 唐文基:《論朱元璋的敬天畏平易近和“躲富于平易近”思惟》,《史學月刊》1980年第2期,第41-45頁。
 
[41]《明太祖實錄》卷232,洪武二十七年夏四月庚午;[明]官修:《明實錄》,上海:上海書店出書社,2015年,第1冊第3396頁。
 
[42]《明太祖實錄》卷124,洪武十二年蒲月丁卯;[明]官修:《明實錄》,上海:上海書店出書社,2015年,第1冊第1994頁。
 
[43]《明太祖實錄》卷80,洪武六年三月癸卯;[明]官修:《明實錄》,上海:上海書店出書社,2015年,第1冊第1447頁。
 
[44]《明太祖實錄》卷32,洪武元年秋七月己巳;[明]官修:《明實錄》,上海:上海書店出書社,2015年,第1冊第572頁。
 
[45] 《年夜明會典》卷82,郊祀二;[明]李東陽等撰,[明]申時行等重建:《年夜明會典》,揚州:廣陵書社,2007年,第3冊第1292頁。
 
[46] 郭春梅、張慶捷:《世俗科學與中國社會》,北京:宗教文明出書社,2001年,第294頁。
 
[47] 參見馮爾康:《清代帝王敬天的政治思惟淺談》,《清史研討》2010年第2期,第14頁。
 
[48] 《清史稿》卷96《樂三》,[清]趙爾巽等撰:《清史稿》,北京:中華書局,2020年,第3冊第2029頁。
 
[49] 參見曾偉、宋國強:《天帝崇奉之傳播及其正名》,《前沿》2012年第13期,第178-181頁。
 
[50] 參見牟鐘鑒、張踐:《中國宗教通史》(上),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書社,2003年,第223頁。
 
[51] 《漢書》卷25上《郊祀志》,[漢]班固撰:《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4冊第1210頁。
 
[52] 《史記》卷28《封禪書》,[漢]司馬遷撰:《史記》,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2冊第1278頁。
 
[53] 參見郭春梅、張慶捷:《世俗科學與中國社會》,北京:宗教文明出書社,2001年,第158-159頁。
 
[54] 田耘:《玉皇年夜帝的由來》,《世界宗教文明》1998年第3期,第41-43頁。
 
[55] 梁思成《中國雕塑史》,轉引自曾偉、宋國強:《天帝崇奉之傳播及其正名》,《前沿》2012年第13期,第178-181頁。
 
[56] 田耘:《玉皇年夜帝的由來》,《世界宗教文明》1998年第3期,第41-43頁。
 
[57] 《宋史》卷104《禮七》,[元]脫脫等撰:《宋史》,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8冊第2543頁。
 
[58] 參見王玲:《玉皇崇奉的文明解讀》,《中國宗教》2013年第4期,第54-55頁。
 
[59] 陳元煦:《玉皇年夜帝的由來及其信俗發展的緣由》,1996年12月《閩臺玉皇文明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第21-27頁。
 
[60] 段海寶、竇海寧、端文、宋林、海琴:《玉皇年夜帝是怎樣成為至尊之神的》,《中國平易近族報》2005年2月18日第3版。
 
[61] 《明憲宗實錄》卷156,成化十二年八月辛未。
 
[62] 《明世宗實錄》卷260,嘉靖二十一年四月辛亥。
 
[63] 陳元煦:《玉皇年夜帝的由來及其信俗發展的緣由》,1996年12月《閩臺玉皇文明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第21-27頁。
 
[64] 牟鐘鑒、張踐:《中國宗教通史》(下),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書社,2003年,第959頁。
 
[65] 福建《同安縣志》卷35“循吏”;轉引自顏立水:《從“祈雨”看現代官員的“敬天”思惟》,1996年12月《閩臺玉皇文明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第165-168頁。
 
[66] 參見顏立水:《從“祈雨”看現代官員的“敬天”思惟》,1996年12月《閩臺玉皇文明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第165-168頁。
 
[67] 朱天順:《閩臺平易近間天公崇奉》,《臺灣研討集刊》1993年第1期,第60頁。
 
[68] 參見陳垂成:《玉皇崇奉與源流及其表現》,1996年12月《閩臺玉皇文明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第44-50頁。
 
[69] 牟鐘鑒、張踐:《中國宗教通史》(下),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書社,2003年,第958-959頁。
 
[70] 曾偉、宋國強:《天帝崇奉之傳播及其正名》,《前沿》2012年第13期,第178-181頁。
 
[71]  參見郭道暉:《法理學精義》,長沙:湖南國民出書社,2005年,第88頁。
 
[72]  參見[美]約翰·維特:《權利的變革:晚期加爾文教中的法令、宗教和人權》,苗文龍、袁瑜琤、劉莉譯,北京:包養網中國法制出書社,2011年,第151頁。
 
[73] 《孟子·梁惠王下》引《尚書·年夜誓》,楊伯峻譯包養注:《孟子譯注》,北京:中華書局,2016年,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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