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本報登載了一篇名為《簽完字后,我還應該按指印嗎?》的報道,引發不少市平易近讀者的熱議,記者也陸續收到一些反饋:“看完這篇報道后,才了解按指印和簽名具有雷同效率”“開始有興趣識地減少指印留痕了”“第一次嘗試拒絕按指印”……與此同時,也有一些讀者表現,他們發現原來日常生涯中觸及按指印或是指紋采集的場景遠超預期。
生涯中畢竟還有哪些處所觸及按指印?我們的指紋被采集后保留在了哪里?在不按指印、不采集指紋的情況下,我們可否順利推進相關事宜?為了進一個步驟解答市平易近讀者的迷惑,近期記者又走訪了多個場所進行采訪調查。
文、圖/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程依倫(除簽名外)
衡宇租售、做手術、加裝電梯……仍有不少簽字場景“默認”按指印
前幾天,市平易近鄭師長教師帶著家人前去市區某私立醫院看病,在走完繳費、辦理住院等若支流程后,簽訂家屬的手術知情批準書時,鄭師長教師被醫護人員請求在簽字后同時按下指印。“假如是之前,能夠我就直接按下往了,但因為我上個月看了你們的相關報包養網道,于是我嘗試著解釋,既然我已經簽字表現了知情批準,簽名和指印有同樣的法令效率,那么我能不克不及不按指印?”現場醫護人員對此表現了批準。
類似的情況也發生在市平易近劉密斯身上,近期,劉密斯計劃換個處所租住,于是她找到某房產中介公司,經過後期的看房、談價流程后,到簽約環節時,中介請求劉密斯與該衡宇業主兩人在衡宇租賃合同的甲乙雙方簽名處都按上指印。“當時我也提出可否不按指印,因為簽名就可以代表我認同了合同內容。在經過我們雙方的配合協商之后,中介表現可以,于是我們便都沒有按指印。”
隨后,記者以“有衡宇要出租”為由走訪了多家衡宇中介公司,在詢問今朝租房與買賣衡宇能否仍需求合同雙方按指印時,多家中介公司均表現確實這般;而在記者向對方解釋“簽名與按指印的法令效率雷同、可否只簽名不按指印”時,多位中介人員仍建議記者按指印。“假如你不按指印的話,能夠沒辦法證明這就是你自己簽的字,一旦以后出現糾紛會比較麻煩。”一位中介人員流露。
其間,一位中介人員詢問記者“不想按指印有什么顧慮”,在記者表現“只是不想把手指弄臟”時,對方則建議,等房產核實后確認基礎信息無誤了,記者可以就該事宜與另一方商議并酌情處理。
“之前我們很少有效戶主動提出不按指印,大師會覺得多這一個步驟也是為了進一個步驟保證合同效率;但假如雙方意見達成分歧只簽名不按指印,我們也會在一切手續完全的情況下認可這份合同。”另一位衡宇中介表現。
采訪中記者發現,恰是因為某些“約定俗成”的觀念,不少人會認為“指紋的效率比簽名更高”,這也不難形成一些場景下的指紋濫用。家住濱江路的阿蘭告訴記者,此前他們所棲身的樓棟因為加裝電梯,需求樓棟內超過2/3的業主批準,業委會為了讓那份加裝電梯批準書加倍有“公信力”,在和業主們商議后,年夜部門人都認可了“簽字+按指印”的確認方法。
“但據我所知,當時其實有一些業主并不棲身在這里,而是選擇將衡宇出租,所以后續也有個別反對加裝電梯的業主質疑那些指印和業主自己存在不對應的情況。”阿蘭表現,“在這樣的情況下,究竟還有沒有需要按指印呢?”
指紋打卡、指紋進閘、指紋存放……防備指紋認證泛濫應用
除了按指印外,記者留心到,不少市平易近更為擔心的是在一些公共場存在指紋識別技術應用泛濫的情況。尤其隨著智能終端和移動互聯網的普及應用,諸如指紋解鎖、指紋付出、指紋成分認證等應用場景也越來越多,其平安性也日益遭到關注。
以市區某街區為例,記者在走訪過程中就發現,該區域觸及包養網比擬“按指紋”的場景多到超乎想象:飯店前臺、健身房打卡處、辦公樓進閘口、儲物柜寄存處……市平易近每一次無意識地輕輕一按,能夠就會泄漏本身的指紋信息。對此,記者也前去上述多個場所詢問指紋信息存儲及處理方法。
在兩家連鎖飯店采訪時記者發現,此前住戶曾被請求“進住飯店時需求同時錄進人臉信息和指紋信息”的情況現在已經獲得解決。“現在我們不需求再錄進指紋和人臉識別信息,主人只需求供給成分證件就可以進住。”一位飯店前臺任務人員流露。
據清楚,今朝國內多地的飯店已經于本年5月開始調整包養“強制刷臉”進住規定,同步調整的還有“錄進指紋”的規定,相關的核驗設備包養網也陸續撤消。一位飯店任務人員告訴記者,今朝主人進住時假如沒帶成分證或是不便利掏出成分證,可以通過應用粵居碼、微警認證、自助機等方法辦理進住登記,只要在這些情況下,辦理過程中才需求主人“刷臉”,但飯店方都有注明“讓主人本身選擇登記方法”。
但在一些如健身房、寫字樓之類的半封閉場合,記者發現仍存在不少以指紋識別方法來錄進會員或收支人員信息,并作為重要收支憑證的情況。如在某健身房內,當記者詢問“可否不錄進指紋、只登記個人信息”時,該健身房任務人員解釋“假如不錄進指紋就沒辦法打卡,也用不了會員的儲物柜”;隨后,記者又詢問指紋的儲存端口,對方表現會員的指紋信息都是儲存在公司內部,“個人信息都儲存在我們企業云端,不會對外。”而當記者詢問這些用戶指紋的存儲能否設置了有用刻日,以及能否會在會員期滿后肅清用戶指紋信息時,對方卻表現需詢問相關負責人員。
記者在該健身房相關會員須知的“隱私政策”中也發現,位于《個人信息治理》一欄中說起“為了治理您的個人資料數據,我們需求搜集您的個人資料,包含姓名、成分證號或護照、面部特征、指紋、指靜脈、性別、身高體重、興趣愛好、運動設置數據……若您不供給這類信息,將影響相關服務的應用”。
此外,在一些泅水館、圖書館、商場、博物館、水上樂園等人員流動性比較年夜的公共場所,記者也發現存在不少指紋存放柜。此類存放柜若何處理用戶指紋信息?記者詢問了某存放柜企業的客服,對方表現,其電子存包柜均具有自動登錄與刪除指紋的效能。“用戶寄存物品時系統會先錄進指紋,等用戶取走物品后,系統會自動刪除該用戶的指紋信息。”此外對方還說起,系統也可開啟固定指紋錄進效能,這樣指紋可長期應用,但假如要刪除指紋信息,就需求治理員來操縱。
律師呼吁: 晉陞個人信息保護意識
那么,畢竟是哪些人或機構“熱衷”于記錄和儲存人們的生物特征信息呢?記者采訪歸納得出,現在搜集生物特征信息的主體年夜致有三年夜類:一類為部門監控設備的運營主體,如商場、飯店等公共場館通過監控設備采集信息;另一類為公共職能部門、互聯網企業、商業機構等,為開展業務,經過用戶授權批準,采集包括用戶指紋在內的個人生物特征數據;還有一類則為學術、科研類機構。
針對以上幾類主體,來自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的馮宇平律師認為,現在像一些企事業單位或面向年夜眾的公共場合,實則沒需要再用指紋識別,但在平易近事行為中能否需求以指紋來固定證據,則需求具體情況具體剖析。
馮律師介紹,我國網絡平安法規定了“誰搜集、誰負責”的原則,并規定搜集個人信息須經被搜集者批準,此中就包含個人生物特征信息。但對于搜集到的相關信息若何評估、公開、保護等關鍵問題,卻仍未有具有強制力的法令規范。
不僅這般,指紋信息由于屬于生物識別信息,在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更被列為“敏感個人信息”。依照規定,對于敏感個人信息需求具有特別的目標和充足的需要性,并且在采取嚴格保護辦法的條件下才幹進行處理和應用。是以,馮律師建議,國民應自覺晉陞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主動拒絕“肆意錄進指紋”的情況;同時,在已經錄進指紋信息的情況下,也可在結束相關設備或服務應用后,及時申請提出讓信息搜集方肅清個人指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