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一年多的互聯網廣告治理新規有明確請求,但記者在網絡平臺上發現——
大批附加購物鏈接的博主探店視頻仍未標明“廣告”
有律師表現,此舉涉嫌違法,監管部門應催促整改
本報北京8月19日電(記者陳丹丹)2023年5月1日起實施的《互聯網廣告治理辦法》請求,通過知識介紹、親身經歷分送朋友、消費測評等形包養網式推銷商品或許服務、并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法的,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現在,該新規實施已一年多。記者明天在多家短視頻平臺、社交平臺實測發現,大批附加購物鏈接的“種草”視頻仍未標明“廣告”,而一些標明“廣告包養網”的視頻也是在右下方以不起眼的淺灰色半通明小字標注。
“聽說這條街新開了家‘超city’的咖啡店,必打卡”“真的不由得,樓下這家天天都想吃的燒烤”……現在,打開短視頻平臺或社交平臺,總能刷到各類博主的探店“種草”視頻,涵蓋餐飲、游玩等多個領域。
與普通廣告分歧,探店“種草”視頻多由第一視角呈現,分送朋友博主線下實地探訪店鋪產品、服務、環境后的親身經歷與評價,是以被部門消費者認為相對客觀真實,并將其作為消費參考之一。但記者采訪發現,部門視頻看似是探店,實則為推廣,存在廣告標識不清、誤導消費者等問題。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討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剖析,《互聯網廣包養告治理辦法》對于互聯網廣告的“可識別性”提出了新的明確請求,那么附加購物鏈接的探店包養“種草”視頻就應該依照請求標明“廣告”,否則涉嫌違法。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虎指出,根據廣告法等相關法令規定,通過年夜眾傳播前言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廣告”,并與其他非廣告信息相區別,不得使消費者產生誤解。但現實生涯中,一些博主與商家簽訂合同并收費后,以消費者的名義探店,但不標明“廣告”,實際上是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涉嫌違法。
3月,最高國民檢察院發布了一批“3·15”消費者包養網權益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範案例,此中包含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催促整治以探店視頻情勢違規發布涉食物平安廣告行政公益訴訟案。在該案中,檢察機關認為,“探店達人”在發布推廣視頻時附加購物鏈接,卻未標注“廣告”字樣,這種居心含混興趣分送朋友與商業廣告邊界的行為,實則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有關消費領域的專家指出,探店亂象裸露出一些網絡平臺對相關內容監管不到位,對違規博主后續處置力度不夠。監管部門應依法實行監督治理職責,并樹立健全長效任務機制,規范“達人探店”等行為,加強“廣告”標識適用,加強對互聯網廣告發布者的監督治理。同時,還應催促短視頻平臺、社交平臺加強引導MCN機構和網紅達人符合法規合規開展營銷宣傳活動,不斷完美規則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