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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解蔽》“是其庭可以搏鼠”注評與新解
作者:姚海濤(青島城市學院)
來源:作者授權發布,原載于《平頂山學院學報》2025年第3期
摘要:《荀子·解蔽》“是其庭可以搏鼠”句,號稱難解,亦多歧解。歷來諸家的注釋包養網 花園年夜約可分為五類說法,分別是“思不精不克不及成歌”說、“指揮棒打鼠”說、“貍捉鼠而亂歌”說、“潛修沉思不成歌詠亂之”說、“穢亂之庭惡能與歌”說。此五類注解皆從某一側面立說,雖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卻或掉之于泛泛之談而含糊,或掉之于迂曲臆測而彌縫,或掉之于強用他典而曲從,或掉之于想象增訓而附會,或掉之于無謂引申而強解。“清閑喻靜思”新說以字字落實的客觀態度,以內證與外證相參驗之法,將此句拆解,并與曾子自己的思惟、《荀子》他篇,以及《管子》《孔子家語》等經典相參照印證,主張此句并非如眾多解說所云的上讀作為總結語,而當下讀作為下段治心之道與批評思孟學派的肇端語。
關鍵詞:官庭;搏鼠;歌詠;清閑喻靜思
一、“搏鼠句”之難解
先秦典籍,時間久遠,最是難讀。戰國之末有《荀子》,經西漢劉向收拾之,兩漢諸儒未有注之者,直至中唐楊倞始為之注,而有宋一代貶抑太過,疏解無存,清中期以后,注解眾多。由于漢宋間注釋接力斷裂,詞句中另有不少疑難句未獲善解。
《荀子·解蔽》有一疑難句:“曾子曰:‘是其庭可以搏鼠,惡能與我歌矣!’”[1]389(為行文便利,后文以“搏鼠句”來代稱之)對于句中所稱引曾子一語之意究竟為何,歷來不得確解。自楊倞注以來,各家意見紛歧,未成定論,乃至有不少學者對此表現無可何如。如熊公哲師長教師認為:“此句殊難得正解,恐有訛奪。”[2]464以有“訛奪”為由,論定“搏鼠句”難解恐非。李滌生師長教師則坦言:“此文不得其解。”[3]可見,“搏鼠句”確乎為《荀子》一年夜難解之句。
“搏鼠句”之所以難解,緣由年夜約有三。一是,此句出現的地位比較“蹊蹺”。其出現在《荀子·解蔽》“自古及今,未嘗有兩而能精者也”與“空石之中有人焉”兩段之間,上段已經有較為完全的表達與結論,完整可以不用再引一曾子語,故有上屬或下屬之疑。二是,此句屬引文,但不太合適荀文成例。普通而言,荀子在援用經典句之后,往往結之以“此之謂也”,“搏鼠句”則未按成例,故有“訛奪”之嫌。三則,此句并非簡單的一句話,觸及的人物有孔門“曾子”和“與我歌”的對話者,以及“庭”(場所或東西),還有“搏鼠”“歌”諸事,且未介紹相關佈景,可謂橫空降生,故給后人滿頭霧水之惑。
“搏鼠句”無太年夜訛誤問題,僅巾箱本、劉本、遞修本皆將“惡能與我歌矣”之“矣”作“乎”,另據盧文弨,元刻本中亦作“乎”[4]1116。玩其辭意,“惡能”一詞與“乎”構成問句比較順暢,加之楊倞注為“安能與我成歌詠乎”[1]389,亦用“乎”字,故當以“乎”為是。一字差異并不影響對句意的整體性懂得,故在此不予討論。要想破解此難題,當結合《解蔽》篇、《荀子》他篇、曾子事跡學說,甚至要輔以其他文獻典籍,精益求精,通盤考量此中所觸及的內容,方得真解。
二、既往“搏鼠句”注解之述評
仔細考慮“搏鼠句”,此中重要出現了“庭”“鼠”“歌”三大體素,所以在解讀之時當從此著手。觀歷來注解,年夜體言之,其亦從“庭”“鼠”“歌”三大體素展開,但又各有側重,故而構成了分歧的注解方法與解讀形式。
(一)“思不精不克不及成歌”說述評
諸家注解以楊倞注最早,其云:“‘是’,蓋當為‘視’。曾子言有人視庭中可以搏擊鼠,則安能與我成歌詠乎?言外物誘之,思不精,故不克不及成歌詠也。”[1]389楊倞注將庭視為搏擊老鼠之場所,老鼠則為外物誘惑之一,人在歌詠之時心思包養網為老鼠所牽引,導致人之思慮未能專精于歌,所以不克不及成歌詠之事。唱歌是頗費思慮、心神之事,必將調動人之發音、感情、記憶等才能,以致楊注將老鼠視為人內在思慮之內在牽絆物。
概況看來,楊倞注似可通,實則否則。楊注過于籠統,未能對“思不精”的緣由進行公道化解釋,故此注出現最早,本應對后世影響廣年夜,但后世解“搏鼠句”時幾無采用之者,而紛紛另尋他解。可見,楊倞“思不精不克不及成歌”說掉之于泛泛之談而含糊,不為后人認可。
(二)“指揮棒打鼠”說述評
“指揮棒打鼠”說是近人觀點。此說雖屬后起,影響卻極年夜。章詩同《荀子簡注》、樓宇烈《荀子新注》(即北年夜注釋組《荀子新注》之新版)、張覺《荀子譯注》、天津三結合注釋組《荀子選注》等眾多《荀子》版本皆主此說,王天海《荀子校釋》則云:“高說或可從。”[5]不斷有注者將此說進一個步驟彌合、完美,使其幾成定論,但僅從歷來學者不斷“打補丁”來看,此說的缺點亦比較明顯。
正如章詩同《荀子簡注》所說,“歌頌時看到擊節拍的短棒就想用來打老鼠,那還能和我一路歌頌下往嗎!是,包養網借作‘視’。庭,借作‘莛’,草莖,歌詠時用為擊節的短棒”[6],此說的關鍵點是短棒兼有擊音樂節拍與打老鼠二用,見其一而思其二,即三心二意之義。
此說最早能夠來自高亨師長教師。高亨解釋說:
“庭”疑借為“莛”,為“筳”。《說文》:“莛,莖也。”《漢書·東方朔傳》:“以筳撞鐘。”顏注:“筳謂藳(藁)莖也。”《莊子·齊物論》篇:“舉莛為(與)楹。”義同。是莛者草莖也。《說文》:“筳,繀絲管也。”《楚辭·離騷》:“索瓊茅以筳篿兮。”王注:“筳,小折竹也。”是筳者小竹干也。前人歌時,持蒿莛或竹筳以擊節,亦可用以搏鼠。今歌者視其莛,莛可以搏鼠,是其心不在歌,而在搏鼠。心既別馳,必不克不及歌。故曰“惡能與我歌矣”。即《孟子》學弈者其心以為有鴻鵠將至之意也。[4]1117
此處將“搏鼠句”與《孟子·告子上》中的“弈秋誨弈”事相聯系,以孟書證荀,實則非當也。
據《孟子·告子上》:
今夫弈之為數,小數也。不專心致志,則不得也。弈秋,通國之善弈者也。使弈秋誨二人弈,其一人專心致志,惟弈秋之為聽;一人雖聽之,同心專心以為有鴻鵠將至,思援弓繳而射之,雖與之俱學,弗若之矣。為是其智弗若與?曰:非然也。[7]838-840
弈秋所教誨之二人正走了兩相對反的途徑,一人專心致志,一人三心二意,所彰顯的是專心致志之于學弈的主要性。將此典故與“搏鼠句”相聯系,說明二事事理相通,但要提請留意的是,事理相通與訓詁相合為兩回事,切不成以訓詁強就事理,在具體細節上隨意勾連,否則將掉卻訓詁追尋文來源根基義之真諦。
根據王力《古漢語常用字字典》,“莛”有二義:一是草莖;二是木棍,通“梃”[8]。前者即《莊子》中“莛與楹”之“莛”,后者即歐陽修《鐘莛說》所謂“削木為莛,以莛叩鐘”[9],莛、梃通用,梃為木制的叩鐘木棍。由此看來,木棍似可與樂器樹立聯系。《孟子·梁惠王上》亦有“殺人以梃與刃,有以異乎”[7]66,梃與刃一樣,皆可為殺人之器,可見其為木質的棍棒。庭可通莛、筳、梃。詳言之,莛為草莖,筳為竹竿,而梃為木棒,似乎可以樹立起與唱歌間的關聯。
如上所述,高亨認定“庭可以搏鼠”之“庭”當是搏鼠之東西,于是將“庭”借為“莛”,解為指揮歌者歌詠之木棍,而在此卻用于“搏鼠”;又借指揮棒與搏鼠棒的類似性,由于人的分歧認知而生出“不專心”義,引申為三心二意。要強調的是,高亨所引孟子句年夜意與荀子“搏鼠句”類似,但并不克不及因此進一個步驟涂描成搏鼠與唱歌之同心專心二用,更不克不及釋庭為莛,再解釋為歌頌指揮棒以牽就之。
高亨所創的“指揮棒打鼠”說懂得起來似乎比較流暢、順適,采用者眾,但于典無據,于理有礙,掉之于迂曲臆測而彌縫,恐非曾子之原意,亦非荀子所引之意。正因為這般,蕭旭認為:“高亨說以蒿莛或竹筳以擊節、搏鼠,別無所證,蓋臆說耳。”[10]449蕭旭認可朱亦棟所引《韓詩外傳》之說,并猜測“荀子蓋用此典”[10]449,而這就屬于別的一種解釋了。
(三)“貍捉鼠而亂歌”說述評
以上解釋均未明確指出搏鼠事與歌究竟存在怎樣的內在關聯,均暗示了搏鼠之主體是人,而在普通意義上,貍貓搏鼠是一更為常見的天然現象。朱亦棟提出了“貍捉鼠而亂歌”說以解決上述問題,其將《韓詩外傳》卷七所載的孔子鼓瑟之典用以解“搏鼠句”。朱氏據他書以解荀,提出“貍捉鼠而亂歌”說,可否真正破解“搏鼠句”?
朱亦棟云:
《韓詩外傳》:“昔者孔子鼓瑟,曾子、子貢側門而聽,曲終,曾子曰:‘嗟乎!夫子瑟聲殆有貪狠(狼)之志、邪僻之行,何其不仁趨利之甚。’子貢以為然,不對而進,夫子看見子貢有諫過之色、應難之狀,釋瑟而待之。子貢以曾子之言告。子曰:‘嗟乎!夫參,全國賢人也,其習知音矣!鄉者丘鼓瑟,有鼠岀游,貍見于屋,循梁微行,造焉而避,厭目曲脊,求而不得。丘以瑟淫其音,參以丘為貪狠(狼)邪僻,不亦宜乎?’”此段正與此條相合,故采之。[4]1117
此段典故由于引進了搏鼠之貍與鼓瑟之孔子,當然能夠比較順適地解釋搏鼠與歌者間的復雜關系,但其仍舊存在比較明顯的問題。其一,鼓瑟與唱歌是二事。歌與曲畢竟有異,鼓瑟與唱歌亦不成同日而語。其二,孔子鼓瑟之典與“搏鼠句”不用是一事。雖均出現了曾子,但并不克不及保證荀子所引曾子語正是點評孔子鼓瑟事之曾子句。其三,孔子鼓瑟之典所言指貍搏鼠未得而亂曲,“搏鼠句”卻并非亂曲,而是“與我歌”,差異較包養為懸殊。簡言之,“貍捉鼠而亂歌”說將搏鼠事完整落實,指出了此并非一想象中事,但明顯缺乏的是所據典故與“搏鼠句”能夠并非一事,故而不克不及彼此解釋,掉之于強用他典而曲從。
“搏鼠”作為一種技巧,必有搏鼠之主體、東西與場所。關于此,《莊子·秋水》云:“騏包養驥驊騮,一日而馳千里,捕鼠不如貍狌,言殊技也。”[11]515宋代張嵲詩曰:“惟知口打賊,未辨貍搏鼠。”[12]宋代程俱詩亦有“驅驥搏鼠難為功,不如置之牛皂中”[13]。在這些描寫中,貍為善搏之獸,包含可以搏鼠。人亦可以搏野獸,如《孟子》所載馮婦搏虎事。與其分歧,據“搏鼠句”云“庭可以搏鼠”,似不允當,于是就出現了前所述及的高亨將包養庭釋為莛,并以之為搏鼠東西的解法。朱亦棟以他書所載典故來補充這一空當,這般就出現了“貍捉鼠而亂歌”說,不過,這已經犯了訓詁學增字為訓之年夜忌諱。實則,“庭可以搏鼠”之“庭”不用是主體、東西,亦可是場所。
(四)“潛修沉思不成歌詠亂之”說述評
此外,還有一種解釋將“搏鼠”之事隱往,而以之為庭虛無人之證,想象出一潛修沉思之人在此中,提出了“潛修沉思不成歌詠亂之”說。此說由郝懿行首倡,而后熊公哲、方孝博、楊柳橋等人皆從之。
郝懿行認為楊注解釋未當,并另立新說:“此言庭虛無人,至靜矣,恐有潛修此中而沉思者,我何可以歌詠亂之乎?《荀》義當然,注似掉之。”[1]390郝說想象出了一個潛修沉思者在庭中,而不成以歌詠亂之,卻是具有某種公道性,但于訓詁無據。
熊公哲《荀子今注今譯》一書注解之時雖已點出“搏鼠句”難得正解,但此句仍遵從郝懿行說而解之云:“玩其辭意,是其庭,‘其’字必有所指,此言其人之庭,虛靜這般,其為潛修此中而沉思之士可知也,我何可以歌詠亂之乎。”[2]464熊氏進一個步驟將潛修沉思之士定位為庭之主人,欲歌者為主人。
方孝博《荀子選》亦采用郝說,并進一個步驟解釋道:“可以搏鼠,描述其寂靜。恐有人在室內潛修沉思,故不敢歌詠以擾亂之。”[14]可以搏鼠之庭,便是一寂靜之所?此恐未必定。
楊柳橋《荀子詁譯》采用郝說,并作了必定發揮,將此句翻譯為:“我了解一下狀況這個院落,寂靜得都可以捉老鼠,這怎么能夠允許我在這里歌頌呢?”[15]429可是“寂靜得都可以捉老鼠”的院落是一個什么院落呢?在這里是講欠亨的。楊柳橋所釋在此說中,最為隨意,隨意得不講事理。
“潛修沉思不成歌詠亂之”說雖樹立起唱歌與唱歌場所“庭”之間的關聯,皆點出庭包養平台推薦之寂靜,皆認定不成在此寂靜之所歌頌以亂潛修沉思之人,但此解若字字落實下來,“與”似取答應、允許之意,歌詠反倒成了亂思之源。與前所述及之解釋皆分歧,其竟將歌詠視為亂庭的制止項。“惡能與我歌矣”的潛臺詞當是說話者盼望對方能夠與之歌,而此說卻將此意打消,與荀子原意不符。
孔門門生均受禮樂之教,歌為樂之事,自不成免。在《論語》中,孔子“取瑟而歌”[16]168,“與人歌而善,必使反之,而后和之”[16]97,“于是日哭,則不歌”[16]92。《莊子·秋水》亦云:“孔子游于匡,宋人圍之數匝,而弦歌不惙。”[11]529孔子愛樂喜歌,將之作為教化手腕施于門生。曾子能歌之證載于《莊子·讓王》:“曾子居衛,包養網缊袍無表,顏色腫噲,手足重繭。三日不舉火,十年不制衣,正冠而纓絕,捉衿而肘見,納屨而踵決。曳縰而歌《商頌》,聲滿六合,若出金石。”[11]856從此處所記可見,曾子能歌《商頌》,程度極高。
郭沫若《儒家八派的批評》即引此以為釋:“曾子的一句話頗費解,但在《莊子·讓王篇》有一段故事可相印證。‘曾子居衛,……曳縰而歌《商頌》,聲滿六合,若出金石。……’據此可見‘是其庭可以捕鼠’乃表現食米散亂,乃至老鼠縱橫,所斥責者的生涯是與曾子相反的。曾參的作風,和他父親曾點,不是頗相類似嗎?”[17]112-113有興趣思的是,郭沫若將“搏鼠”徑寫作“捕鼠”,并且發揮了實足的想象力,想象出了曾子吃飯之時的“食米散亂”,想象式地還原了此語的能夠情境,但既然這般貧困,“三日不舉火,十年不制衣”,怎能“食米散亂”,浪費糧食。再包養網比較者,從《論語》四子侍座章[16]123-124可知,曾參的作風與父親曾點年夜不雷同。可以說,郭沫若之解,純屬文學的而非訓詁的,臆測的而非靠得住的,想象的而非真實的,掉之于想象增訓而附會,故絕不成取;而點出天井穢亂之意卻正與鐘泰“穢亂之庭惡能與歌”說類似。
(五)“穢亂之庭惡能與歌”說述評
唱歌為一鄭重的音樂之事,除了全身心的投進外,還需求清靜的環境。“穢亂之庭惡能與歌”說即從場所之于唱歌的影響角度著眼。鐘泰《荀注訂補》有云:“其庭可以包養網搏鼠,言穢亂也,故曰惡能與我歌。郝說非是。又,矣同乎,不用改字。”[18]鐘泰之說,意在“可以搏鼠”之庭并非至靜之描述,而是穢亂之表征。
此說雖反郝懿行說,實與“潛修沉思不成歌詠亂之”說有一脈相承之處,區別包養在于彼則為歌詠形成的聲音之亂庭,此則為穢之亂庭。此說之所以未確,在于穢亂之來由并不充足,掉于無謂引申而強解:“其庭可以搏鼠”未必“言穢亂”,因為一切天井皆可有鼠出游,皆可因之有穢亂場面。
以上諸說,落腳點或在“鼠”,或在“庭”,或在“歌”,衍生出了圍繞三者的五種解釋。這些解釋在必定意義上皆有其事理,但又經不起斟酌,是以需求進一個步驟推進“搏鼠句”的解釋。
三、“清閑喻靜思”新說
推進“搏鼠句”的解釋包養平台推薦,需求確立三條解讀的基礎原則。一是,要將此句置于《解蔽》全篇中進行總體性懂得,結合荀子之于曾子的態度來解讀。二是,要明了荀子選取此句的真正意圖安在,厘清前后段落間內在起承轉合的思理邏輯。三是,要重視《荀子》文本內證與先秦典籍外證,不成脫離此句文本,憑空馳思聯想。若依照這三條原則解讀“搏鼠句”,雖不中,不遠矣。
推進“搏鼠句”的解釋,要承認曾子此句之本意因掉往所依托的故工作境而不成求索的客觀事實。荀子為文喜引“詩”、引“書”、稱“傳曰”、稱“孔子曰”等,《解蔽》篇亦用此筆法,故與《勸學》中的首句“正人曰”類似,此處引曾子之語可以視為一段之結束語,亦可視為下段之肇端語。
“賦詩斷章”是荀子引文的主要特點。荀子引經據典向以“賦詩斷章,余取所求焉”[19]為選取運用之標準,往往以斷章取義、托言寓意為主,運用靈活組排的方法以服務于文章整體,故不宜以引文本意而索求之。“搏鼠句”當如是觀,亦即不成糾結于曾子之原始語境與意義往懂得它,而當以荀子謀篇布局之意而逆推。同時,需求明確的是,此段當與曾子的思惟有親密關聯,故可從荀子對曾子的態度以及所引曾子話語打開衝破口。
(一)“搏鼠句”中的曾子
荀子雖于《非十二子》中批駁思孟學派,在他篇中亦涵暗射批評之意,但從未批評過曾子。曾子者,思孟學派之祖也,其在《荀子》中竟完整以正面抽像出現。觀荀子所引曾子言行計8次,此中明顯標示曾子言行者,《解蔽》1次,《粗略》3次,《法行》3次;未標識曾子言行而化用者,《榮辱》1次,此語實為《法行》標識為曾子的那次。荀子所引曾子言行并無絲毫批評意味,反觀孔門的其他門生,荀子曾批駁子張氏、子夏氏、子游氏之賤儒。對比荀子的態度,其對曾子的謹記甚至偏愛顯露無遺。
應該承認,即使荀子非思孟,也重要非其“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統,猶但是材劇志年夜,聞見雜博。案往舊造說,謂之五行,甚僻違而無類,幽隱而無說,閉約而無解”[1]93,并未批評其反求諸己之學,反而對思孟走向內在的理路,有贊同而倡導之意。反求諸己是儒家主要的思惟標志,荀子亦不克不及外也。與之相應,稱引曾子之語在《荀子》中的主要意義恰好在于顯發內在的層面,“搏鼠句”就是顯例。
另,對于句子的解讀要與篇目標年夜體內容相協合,否包養行情則多致歧誤。《解蔽》全篇所要揭橥的問題是欲惡、始終、遠近、博淺、古今之蔽,可謂荀子心思學篇什,而“搏鼠句”文本正處于荀子對人的內在心思活動所引發之蔽進行發覆之際。
(二)“搏鼠句”之“是”通“視”
文本解釋,務求字字落實。先包養看“是其”二字。“是”之一字,自楊倞注時便解為“視”:“‘是’,蓋當為‘視’。”[1]389久保愛曰:“是與諟通,又與題通,視也。”[4]1117劉師培亦云:“《廣雅·釋詁》:‘ ,視也。’此文‘是’字,與《詩·小雅·小宛》篇‘題彼脊令’之‘題’并‘ ’字之假。”[4]1117是、 通假,此說確當。
“視”之用例,荀子引《傳》曰:“不知其子視其友,不知其君視其擺佈。”[1]434相類似地,《論語·為政》有云:“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人焉廋哉?”[16]57-58“視其庭”與“視其友”“視其所以”結構或雷同、或類似,可彼此參照懂得。
(三)“搏鼠句”之“庭”為“官庭”
再看“庭”字。查尋《荀子》,“庭”共有四處,除“搏鼠”句外,還有“門庭之間”“壇宇宮庭”“君之末庭”。從這些“庭”字的用法,可見其意基礎與“廷”不別。據《三禮辭典》包養網,“不庭”一詞指的是“變節而不來王庭朝見者”[20]。此固定用語中之“庭”,僅指王庭。求之于《周易》,有“王庭”“門庭”“戶庭”之說。觀之于《尚書》,其庭皆為王庭之意。訴之于《詩經》,則有“庭燎”“公庭”“發言盈庭”“在周之庭”“干不庭方”,指的是處理公務的“王庭”;又可見“胡瞻爾庭有縣貆兮”“俟我于庭”“殖殖其庭”“灑掃庭內”,公務之庭的顏色淡些,而有了生涯之庭的顏色。
當然,庭、廷二字,容有分歧,可作分別。吳小如師長教師曾辨析云:“據《說文》,‘庭’包養網比較訓‘宮中’,‘廷’訓‘朝中’;普通的用法,‘庭’是門庭、天井之庭,而‘廷’則是包養網排名朝廷之廷。”[21]48又云:“‘廷’本是一,后人因帝王與公卿分歧,遂分‘廷’‘庭’為二。”[21]49依其意,廷與帝王權力有關,故有“朝廷”一詞。
《荀子》“朝廷”用例多達11處,庭包養則重要與公卿有關:《儒效》云,“是正人之所以騁志意于壇宇宮庭也”[1]145;《哀公》云,“君黎明而聽朝,日昃而退,諸侯之子孫必有在君之末庭者,君以(此)思勞 ,則勞將焉而不至矣”[1]526。前句中的“宮庭”即“宮廷”,后句中的“聽朝”與“末庭”有了區分,一是黎明包養網排名之時辦公之所,一是日昃之時經過之處,但“朝”與“庭”明顯連接包養在一路。具體地說,此處“君之末庭”之“庭”指的是魯哀公之朝堂下首末位,顯屬諸侯一級的場所。另,《論語》所載季氏“八佾舞于庭”[16]61之“庭”恰是季氏居處,而季氏并非帝王、諸侯,僅為魯國卿年夜夫;“鯉趨而過庭”[16]162之“庭”則是孔家天井。《孟子》載齊人之一妻一妾“相泣于中庭”[16]281,以及《荀子》“門庭之間”[1]81之“庭”,亦是通俗天井罷了。可見,先秦典籍之中尚未有明確的庭、廷之分。